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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投票通过了中国第一部资源税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这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中国税收法定化进程正在加快。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启动了将税收暂行条例纳入法律的进程。
在《资源税法》通过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务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徐国桥说,根据实施法定税收的要求,资源税立法坚持现行税制方向和税负水平不变的原则, 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资源税暂行条例纳入现行资源税法。
与资源税暂行条例相比,资源税法有三个新的变化。首先是简化征收期限,这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为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或一个月,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一致。新税法规定,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纳税,并将申报期限从10天改为15天,与其他税种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率,有效减轻税收负担。
资源税法同时规定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此外,资源税法还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资源税的征管工作是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别是减免税的认定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在枯竭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免30%的资源税,并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山减免资源税。执行这一政策的先决条件是查明贫化地雷和低品位地雷。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间的良好合作有利于减少纠纷,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资源税法》是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务司司长卜翔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从现在开始,税务机关将全力以赴为新税法的实施做准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资源税法明确提到了税率的法定问题,同时也强调了水资源税改革的法定问题。这是法定税收原则在这次资源税立法中的具体体现。《资源税法》是我国税收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它完成了资源税税率的法制化,明确了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增强了资源税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这意味着法定税收原则在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中得到深入贯彻和发展。
标题:我国首部资源税法出台 税收法定进程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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