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9字,读完约2分钟
日前,上海市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若干意见》是上海积极适应跨国公司新发展趋势、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新变化、区域总部政策不断完善的重要举措。这对进一步吸引和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汇聚资源拓展功能,促进上海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若干意见》包括六个方面。第一,为了进一步鼓励总部的集中,调整总部和总部机构的认证标准;二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的投资便利性;三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使用资金的自由度和便利性;四是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的贸易和物流便利化;五是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R&D便利化;第六,进一步加大对总部职能的支持保障。
为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机构境内外资金的运营和管理,提出了几点意见。允许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跨境资金池业务”)下,集中运营管理公司成员公司境内外资金,并根据集团业务模式开展资金归集、调拨、结算、套期保值、投融资等业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以结汇和付汇为主,合作银行应根据会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审核后开展业务。
《若干意见》建议支持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和总部机构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进行所有币种的本外币跨境收付。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可以通过多币种(含人民币)境内资本主账户办理跨境资本集中运营的各项业务。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类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所有依法可以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均可以用人民币结算。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机构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转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金融公司或总部机构在上海设立的资本运营中心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外汇交易和外币借款交易。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机构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发行和使用商业票据,进行证券投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周转效率和资本收益,增强经营稳定性;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和跨国公司总部机构进入上海黄金市场,开展黄金业务,支持其发展;进一步强化自由贸易账户的投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丰富自由贸易账户等理财产品的种类。
标题:上海出台新政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9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