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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报告、审议和监督,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指导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的意见(2018-2022)》的五年规划。
根据规划,经过五年的努力,要全面摸清国有资产的财务背景,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国有资产“清账”和“保账”向全国人民移交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意见》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规划采用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四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改革进展情况,每年在撰写报告和审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
其中,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题报告于2018年完成。今年和今后两年年度专题报告的主题是:国有资产管理专题报告、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题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题报告。2022年,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报告,除了规范报告的基本内容、改进报告形式和评价指标体系外,计划建议扩大报告范围。也就是说,储备土地、公路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社会保障基金(2019年)、外汇储备、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中的政府资金、部分金融基础设施(2020年)等国有资产将逐步纳入报告范围,研究探索国防资产的报告方法,逐步增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类型纳入报告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该方案提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立法。包括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决定》,研究制定《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法》,组织制定《国有资产(资本)综合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划 力争5年时间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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