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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青海省商务厅研究、发布并实施了《青海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工作计划》坚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将政府职能转变与创新管理方式有机结合,将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建设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系,不断改善和优化经营环境。
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名单实施机制,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名单制度实施的协调配合和综合指导。
全面实施“一个国家名单”模式。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落实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管理的一致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公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项目,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快建立名单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信息;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梳理和公布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以提高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利性。
建立和完善库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法律和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如确需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部门应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青海省政府国务院批准;个别事项的设立是基于效力水平不足,尚未列举但需要采用列举方式的管理措施应加快立法进程。
切实加强市场准入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清单所列的违禁物品,市场主体严禁进入。对于清单所列的许可项目,市场主体需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或者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引导和监督市场主体按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进入。行业、领域、企业等。名单之外不得设立市场准入审批项目。
建立和完善综合合作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运营行为的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部门监管协调、诚信自律、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和完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等市场监管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调整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促进支持性改革,如商业登记、投资批准和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兼容的外国投资准入;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之间的衔接;加快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相关制度,清理与市场准入、投资管理和公平竞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题:青海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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