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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2013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针对《指引》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很多业内人士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界定责任边界”是《指引》的核心,有利于厘清委托人、管理人或受托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银行托管业务乃至整个资产托管行业的顶层监管设计亟待加强。
强调银行托管的“独立性”要求
《指引》在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的条件中明确提出了“独立性”的要求——托管银行“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托管业务,该机构能够保证托管资产的独立性”。
为什么独立性在托管业务中如此重要?“托管业务最基本的服务是托管人监督和管理托管资产产生的资本收益,以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性和独立性。”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的高级研究员武文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记者。
武文认为,目前由于立法的不完善,现有的规则体系不能完全保证托管人的独立性,最根本的因素是托管人对托管人有很强的利益限制,这可能会影响托管人的独立意志。例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提高效率,托管人面临着被动应对管理者不当要求的压力;或者通过低价策略吸引更多的资产托管业务。如果缺乏合格的投资监控、会计和估值人员,就更容易失去独立性,导致无法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事实上,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对第三方独立托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即在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我行的理财产品;过渡期结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将托管资产与银行资产隔离是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就“独立性”而言,这是托管银行一直必须严格遵守的标准之一。”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赵雅萍表示,《指引》进一步强调了“独立性”的重要性。一方面,有利于托管银行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投资者理解信托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是两回事,也有助于社会机构进一步理解信托资产的独立法律地位。
明确银行托管权力和责任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专门增加了“托管责任”一章,通过“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的方式,明确了托管银行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七项责任和不应由托管银行承担的十项责任。
如《指引》对托管银行的豁免范围进行了补充,增加了“未支付托管产品后续资金的回收”,不得承诺只是赎回,承担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托管责任,不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此外,还应明确规定托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于法律法规不明确、托管合同未约定或超出托管义务的事项,应设定免责条款。
此外,《指引》还规定,托管人有权在客户和管理人违规、被取消资格、破产、失去联系等具体情况下停止托管服务。兴业银行的研究团队表示,《指引》不仅明确了托管银行的托管责任,还强调了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划分和事前合同约定,加强了对托管银行权利的保护。
《指引》的修订不仅明确了托管人的责任,也明确了未纳入托管业务的责任,对银行托管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赵雅萍介绍,目前,普通投资者对“托管”的理解仍然模糊不清,少数管理人员利用这一点来概括银行托管业务的职责,并利用银行的声誉来增加他们的信任。本《指引》明确了托管银行不承担的责任,可以使投资者真正理解托管银行的责任,避免被误导,促进理性投资。
武文认为,该指引明确了银行托管职责的界限,完全符合当前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也将为托管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带来新的机遇,推动托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托管行业的监管统一
去年7月,四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一龙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鱼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失去联系后,托管行的责任范围和托管行与基金管理人的责任边界存在分歧。
《指引》的发布是针对商业银行的资产托管业务。事实上,从整个托管行业的角度来看,该行业还有其他托管机构,它们是该行业的共同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托管人”,我希望整个托管行业能够得到监管部门更多的关注,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引入统一的法律法规。”赵雅萍说。
武文预测,随着托管机制的逐步完善和规则的逐步明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这将成为其转型发展和业务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发挥托管业务的协同效应,不断开发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托管产品,加大创新力度。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实现差异化服务,并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进一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解决方案。
标题:《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明确托管银行不负责未兑付产品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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