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1字,读完约2分钟
新京报(记者冯涛彭辉)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订和印发〈港口收费和计费办法〉的通知》,指出两部、两委修订了《港口收费和计费办法》,包括降低部分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等。,以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优化港口经营环境,清理和规范港口经营和服务收费,增强企业减负意识。该通知将于2019年4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在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同时,国内航线船舶的货物港口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靠泊)费和拖轮费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工船、液化气船除外)和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船。
关于合并收费项目,通知指出,根据“减项并项”的原则,仓储费和堆场使用费合并为堆场使用费;供水(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和供电服务费合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和污油接收处理服务费合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实行港口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并根据本通知适时调整公共收费项目的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相关代理企业收取和支付的港口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收费。不得以各种方式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强制收费。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为装卸非持久性油的船舶提供围油栏服务。油臂服务单位、拖船运营商等。不得收取超出范围或标准的费用。
两部委要求加强政策执行监督,督促港口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鼓励12328电话咨询和投诉相关问题。要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收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港口理货、拖轮和石油繁荣服务等市场运作应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标题:4月起货物港务费收费降低15%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8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