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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国务院就国务院《中小企业资金支付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政策进行了定期通报。几天前,《条例》已经正式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
中小企业是数量大、范围广、最具活力的企业集团。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账户回收期延长,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同程度拖欠中小企业基金,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中小企业财务困难,甚至危及中小企业生存。
2018年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专项清理中小民营企业欠账活动,取得积极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共清欠民营和中小企业956亿元,其中清欠827亿元,清欠进度达到49.5%。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债务清理工作的主要解决方案是股票问题。要建立防范和解决中小企业拖欠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拖欠账款问题。《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防范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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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失信投诉处理和惩戒制度。在交易中,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欠款,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也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欠款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徐克敏表示,针对这种情况,法规规定了三项措施:
首先,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徐克民表示,在研究起草《条例》草案和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收到了许多建议,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众监督,督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缴纳基金。
我们认真研究了这一意见,综合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外的立法实践,在《条例》中作了相应的规定。他说,同时,考虑到保护商业秘密和其他因素,《条例》将信息披露的范围限制在中小企业基金尚未支付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二是建立失信投诉处理和惩戒制度。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建立便捷畅通的渠道,受理中小企业拒缴或缓缴基金的相关投诉,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基金的严重案件,受理投诉的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三是建立监督评估机制。《条例》在总结前期清欠专项行动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通过行政手段及时清欠。
例如,徐克敏说,对于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基金的机构和机关,要求有关部门对其公务消费、办公场所和资金安排采取必要的限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时,应当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缴纳的中小企业基金进行审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中小企业资金及时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经营环境评估时,应当将及时缴纳中小企业基金纳入评估内容。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法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超过两个月,在产业链和销售渠道上长期处于相对弱势的市场地位。现在面对疫情的冲击,中小企业正处于最困难的时期。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5月,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下降7.3%和9.5%,许多中小企业出现订单不足、销售乏力、成本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
随着企业收入的下降,中小企业的支付周期进一步延长,支付难度加大。王江平介绍,5月末,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7.5%,同比增长11.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0.8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62.8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3.2天,比大企业同期增加9.2天。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调查,截至5月底,中小工业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29.5%,同比增长3.3个百分点。
中小企业普遍报告账户被占用,难以归还,这加剧了资本周转的困难,并产生更多不必要的外部融资需求。然而,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较高。王江平表示,与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条例》的颁布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及时收回账户,更有利于重振中小企业的流动性,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未完成清欠任务的领导干部,可限制其出行。《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防范和解决中小企业资金拖欠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关于下一步如何实施《条例》,王江平表示,将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除了加强宣传解释和促进《条例》实施外,还必须加强投诉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欠费投诉渠道,并明确规定投诉处理机制。
2019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了拖欠和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登记(投诉)平台,该平台已投入运行,各地已基本建立了相应的投诉渠道。他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投诉渠道功能,按照《条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中小企业投诉得到解决,一切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强化约束机制。根据《条例》,拒绝或拖延支付中小企业基金的政府机关和机构应在公务消费、办公场所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清欠工作中,对未完成清欠任务的重点拖欠地区领导干部的出行进行了限制。
同时,根据规定,如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未能及时履行向中小企业支付资金的义务,将依据法律法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企业信息,依法惩处失信行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约束,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社会氛围,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王江平说。
此外,要加强第三方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法律职业意识缺失、诉讼程序无知、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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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半年清偿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款项956亿,机关事业单位若当“老赖”,公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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