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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报道,根据天眼调查数据,阿里巴巴(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了一条关于被执行人的信息,备案日期为2020年7月3日,执行法院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500875,案件编号为(2020)岳0402至5344。
对此,阿里回应称,本案涉及的是食品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涉案产品是在1688平台上发布的。纠纷发生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核实,删除了侵权商户商品链接,并在一审时向法院提供了删除记录。
标题:因500875元被列为被执行人 阿里回应:不担责 系食品公司之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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