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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7月3日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中国天然气市场发展迅速,对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防治大气污染、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天然气供应环节过多、提价过高、收费行为不规范等。
通知要求,认真梳理供气环节,降低供气水平。各地要组织力量,梳理辖区内天然气供应环节和各环节价格,明确全省天然气收购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在全省范围内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管道,降低供气水平,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区域供气,不允许强行增设供气环节收费;如果通过省内多层管道转卖,必须尽快合并清理规范,压缩供气环节;对于省内没有大量管网投资或管道、不需要提供输配电服务的“背靠背”分输站,应尽快取消。
通知要求合理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送价格。天然气输配价格按照“允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物价部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尚未制定的,应在2020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如果已经设定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运输量的变化及时进行检查和调整;对于新投产的管道,要及时定价;严禁管道运输企业自行制定管道运输价格或擅自收费。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燃气输配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燃气输配价格管理办法,批准独立的燃气输配价格,允许收益率不超过7%,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管道运输企业和用户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
通知要求严格监督和检查定价成本。成本监审是天然气输配价格制定的重要程序。各地要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成本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天然气输配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允许成本。有效资产应当根据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线路、输气设备和其他与输气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核实。未经有权投资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管道资产、由政府无偿投资、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与天然气输配企业分离的辅助业务和多种经营资产,不纳入核定的有效资产范围,不允许计提折旧。核定成本应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与燃气输配业务无关的所有成本应予以剔除。
通知要求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通过改变定价方式、增加环节和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天然气管网价格违法行为。逐步推行成本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通知还要求,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是降低天然气成本、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要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尽快落实相关要求,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燃气配送价格,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用户燃气负担。降价减负的实施情况和具体结果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市场监督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两部委:严禁管道运输企业自行制定管输价格或擅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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