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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民政局颁发了“关于建立家务纠纷解决合作事业机制的意见(试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平等和平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全市家务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意见确定要求建立健全的六个机制:建立信息表达协调事业机制、建立家务纠纷协调联系机制、建立婚姻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健全反家庭暴力事业机制、建立司法救济和社会救济合作机制 根据意见,中院和市民政局建立了婚姻新闻共享机制,基础法院和当地县级民政局指定专业联系方式每季度定期通报婚姻数据新闻,根据就业需要召开联合会议,通报婚姻家务矛盾就业等情况 中院和市民政局共同在基层法院和县级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定期与新婚夫妇开展婚姻家庭教育指导,提高新婚夫妇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的能力,从源头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和刑事恶性事件的发生。 联合领导基层法院在与县级民政局开展家务纠纷诉讼前调解就业,通过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挽救危机婚姻,修复家庭关系。 比较有效地解决离婚登记后的财产纠纷和抚养纠纷,避免在离婚登记后提起或引起派生诉讼。 强调了在家人因强制、威胁等理由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近亲、公安机关、妇女联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机构和个人可以代理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必须迅速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以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满足申请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家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因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顾等危险状态的,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所在地县级民政局,协助临时避难所、反家庭暴力中心、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 据意见,与陷入生活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女性、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相比,人民法院和民政局在申请人的生活状况调查、救助新闻信息表达等方面进行合作,未进入司法救助范围或实施司法救助后生活依然 中院和市民政局每年定期共同组织业务交流训练,共同提高解决婚姻家务纠纷的实务水平。 记者:孙静通讯员:王希玉,陈普光喜欢这个文案的人也喜欢原标题:《【法制在线】聊城中院和市民政局建立家务纠纷解决合作事业的机制》原文

标题:热门:【法制在线】聊城中院与市民政局树立家事纠纷化解联动从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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