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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第7条规定,季先生的第2年、第3年的保险继续在4s店购买。 否则,2000元的续保押金不会退还。 季先生说当时4s店必须在协议上签字才能买车。 当地只有祗车的4s店,但是季先生必须在协议上签字。 6月29日的“有事大家帮忙”节目注意到了这一点,当天的节目在网上联系制造商呼叫和4s店张经理,制造商表示将记录事件在网上执行。 4s店的张经理说他没有强迫赛季的女性买车。 购买汽车的行为完全是自愿的。 既然签了协议,就不能继续退还保证金。 这辆车的购买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 张先生的继续保证押金可以退款吗? 之后节目有事就联系了律师团的任巧律师。 律师说,该购车合同违反了客户购买保险的自主性,限制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利,根据《客户权益保护法》和《汽车销售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该方式合同的条款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客户的继续保证押金应予归还 4s店没有改变态度,制造商没有回复。 当天下午,节目在网上联系烟台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古柳所孙同志,了解情况后,孙同志因电话信息表现不佳,稍后将发送给节目组书面说明。 我们一直等到6月30日上午的节目播出,但我等不及这个证明书来了。 6月30日的“有事大家帮忙”节目继续与孙同志联系。 孙同志的回答是现在正在接待检查员,没有时间在节目中证明这件事,马上挂断了电话。 节目后,我们终于等到了这四百多字所谓的电话里不清楚的证明书。 看到这个证明书,记者有两个疑问。 疑问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有拿到季先生的继续保证金的合同,证明不能进行调查。 一个记者能轻易得到的购车合同,我们的职能部门为什么不能得到呢? 现在的通信手段这么发达,送文件真的很难吗? 疑问2、既然这辆车购买合同有霸王条款损害客户利益的嫌疑,为什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以这份合同为中心进行调整? 市场监督的工作性质是为大众创造良好的交易秩序,是大众可以理解的语言,对费用纠纷进行耐心细致的调查调整,很明显我们没有从这个证明书中找到想要的答案。 我们继续关注季先生的问题能否处理好。 像小贴士一样强制要求缴纳继续保证押金是霸王条款,是乱收钱,是变相利益的方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得向客户限定汽车零部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者和售后服务公司。” 所以,如果已经支付了继续保证押金,可以要求返还,不返还就可以起诉。 因为继续保证押金是不合法的。 我们正在签订买车。 另外,一定要看“押金”的相关内容,商量继续保证押金,确认提交的押金是否属于后期继续保证押金等。 认真审查合同条件和收钱是否合理,注意不要让一些4s店接触鱼乱收钱。 识别上图二维码后,山东广播电台综合广播各地的收听频率记者:蒲莹:梦迪责任篇:马毅原标题:“【关注】莱阳车主应该通过继续保证金监督管理部门获得!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关注】莱阳车主被收续保押金 监管部门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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