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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和家人一起看了短片的录像。 录像复印件是福建一女性取款1万美元,atm取款2万元,该女性开始和银行员工对话。 对话复印版本银行的员工:你今天早上收到钱了吗? 女:拿了,拿了一万 银行职员:但是我们的现金分配器……女性:是啊。 取款机吐了两万,但我没有。 我拿走了一万。 你的一万放在你的照相机里了。 你们应该能看到。 银行职员:你为什么不给我们打电话联系呢? 女性:我为什么要给你们打电话? 还有,我给你打电话。 我在这里等你吗? 我在哪里有那个时间? 银行职员:那你先拿钱,为我们保管。 女性:用什么保管? 我拿走后,你们怪我吗? 我必须再送你回去。 我就这样把我自己的一万拿走了,那一万给你放在那个照相机下面了吗? 你不是看不见,而是有照相机。 银行员工:但这是……这笔损失你必须负责。 女:我没有为什么由我负责。 银行职员:我带来了 女性:我拥有的我自己,我拥有什么,谁看不见你! 银行员工:你拥有的一万是银行。 请放在照相机下面。 “福建女子”“银行员工”说标准的东北话,到底发生在哪个银行呢? 银行怎么追究女性的责任? 本人经过网上冲浪,基本可以明确这部短片是表演的搞笑段子,不是真正的信息。 其实,雷同文案早就传到年了。 段子是假的,但生活是真的 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你和我身上的时候,可能没人能笑。 从atm拿走多吐的钱会怎么样? 银行有权要求取款人返还不当利益。 金额大的话,行为者拒绝归还,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许霆事件历历在目 2006年4月21日,广州打工青年徐雯在一家银行的atm取钱时发现系统漏洞,取1元,机器吐1000元。 天上掉馅饼,有这么好的事! 许霆带着17.5万元远走高飞,一年后在陕西宝鸡被警察抓住了。 一审法院因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经过上诉再次申请,最后得到最高院批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5年。 相似的东西在德水事件中也有 年10月30日,德水在atm存款时,利用电脑故障,恶意虚假存款17次,转账和取款,非法利润9.4万元。 与许霆不同,德水的盗窃金额很少,自己返还货款,情节比较轻。 法院判定在德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款人民币1万元。 如果不拿多吐的钱,丢失的一万元由谁负责? 1 .对取款人不适用盗窃罪、侵占罪 取款人把多馀的钱放在照相机下面,只拿自己的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现占有的状态,不区分民刑,不能处死人民,滥用刑法。 2、atm故障制造犯罪机会,银行必须对自己的过失买东西。 atm机是银领域的业务范围,是其外部扩张 自助计算机系统故障丢失了钱,银行自己承担最大的责任,死羊胜过再婚责任。 3、取款人不要获得不当利益,银行应该寻找真正的侵权者。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人民币是同类物品,所有权的归属大致是“谁占有谁的全部”,女性从取款口取出所有的钱,计数纸币的过程只是验证检查品,还没有实现连续的占有状态。 女性没有占有,之后拿了1万元的人才是不当得利的利益者。 丢了四一万元。 女性没有任何责任吗?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是有错误的 我们在atm取款时实际上签订了临时取款合同。 出入款过程是合同履行过程,银行履行不当,作为合同对方的取款人不得忽视,不得放任损失的扩大。 这称为附带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必须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大体上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性履行通知、合作、保密等义务。 附带义务不一定写在合同条款中,但合同制度的约定是庸俗的,几乎体现了所有自由人都遵守诚实信用。 附带的义务要求取款人履行合理的观察义务,把钱放在照相机下面是不够的。 因为无法推测银行的安保系统全天候保持着值,而不会有人离开。 通知银行暂时妥善保管钱,等待员工及时回收,举手并不麻烦。 相反,在没有履行附带义务而钱被别人偷的情况下,实际损失必须由银行、取款人根据双方的过失来承担,当然,银行承担首要责任。 普通人该怎么应对? 普通人活着也很少遇到惊险的事件,捞钱不是无知,不盈利是道德高尚,也是生存智慧,面对银行的强势地位和法律倾向保护,不占银行便宜是明智的。 1 .当场发现atm吐了很多钱,在附近按紧急按钮或直接求助。 案件处理后向银行员工索取说明书,以防后顾担心 2、回家后,发现我有很多钱。 如果已经是下班时间的话,我建议第二天上班就去银行处理。 银行每天一定要清点账目,成千上万的人有幸运的心理 取款人因还款而误上班造成的损失、交通费都是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在法律层面向银行要求补偿。 喜欢这个复印件的人也喜欢原来的标题:“【胡律师说】福建女atm取钱吐1万美元以上,如果丢失了谁负责?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胡律师说法】福建女子ATM取钱多吐一万,如果丢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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