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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演员叶璇微博给中年男子高铁外添麻烦,一波未平。 这个男人首先承认错误,认为叶璇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视频影响力,避免给孩子的脸带来光明,要求叶璇删除视频道歉。
回到主题,叶璇到底侵权了吗?
我想没有。
肖像权有两个认知错误,被称为律师的复印件也被很多人冲走,欺骗大众。
误解1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采用别人的肖像就不侵犯权利
肖像权不仅仅是指采用权,还意味着肖像制作权、肖像维护权、肖像所有权和采用权四兄弟合并构成公民的肖像权。 是否营利不是侵权的构成要件,可以作为侵权恶意和侵权责任评价的参考。 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者同意制作、复制、公开、展示、陈列、丑化权利人的肖像画也是侵权行为。
一家医院在网上随便找到张范冰的照片作为整形广告,发表在自家的微信公众号上,毫无疑问是侵权。 在另一个场景中,业馀摄影师不管路人的意见如何,都强制跟踪拍摄入侵不侵犯吗?
误解2
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制作、采用和公开肖像画的行为都受到侵害。
想法极端尖锐。 侵权行为不是侵权责任,范冰冰必须诉诸医院。 她也必须说明损害事实(自己的精神痛苦、财产损失)、主观过失(这确实是你的医院干的)、因果关系。 更何况普通人即使被侵权也不知道。 网络这么大,谁偷了我送到了什么严肃的网站,我怎么知道?
肖像权的排他性不要太强,肖像权的合理采用应运而生。
(一)在必要范围内采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画,用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程教育或科学研究。
(2)为了实施情报报道,肖像权者的肖像不可或缺地被采用、公开。
(三)为了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的范围内采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画。
(四)为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得采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画。
(五)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合理采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以上是学术界理论,但在《民法人格权草案(审议稿)》中已经出现,意外正式写入民法,年后发表实施。
叶璇拍摄视频曝光张先生,她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公序良俗阻止不文明的行为,事事没有个人报复和侮辱丑化的动机,视频拍摄进入公共场合,进入网络,取意,没有剪头发的选择性
这件事为我们如何与生活中不文明、低素质的行为作斗争提供了思路。 阿姨跳广场舞给人们添麻烦了,所以用高音喇叭,撒屎,扔啤酒瓶施暴。 楼上旁边的人深夜制造噪音,“震楼神器”卖某宝。 不文明的狗不断被禁止,异烟肼毒狗震惊了顶尖。 无法忍受诉诸暴力不仅无法处理问题,还会进一步加剧矛盾。 我们只有借鉴叶璇的方法,讲道理,不要谦虚而是站到最后遵守公德的人多了,才能减少自私的人。
原标题:“【胡律师说】叶璇没有必要向“外放”老伯道歉。
标题:热门:【胡律师说法】叶璇曝光"外放"老伯 你无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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