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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3月12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食品安全、汽车保险理赔、汽车销售服务等五个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向消费者解释本案的典型意义和法律分析。以下记者选取了两个案例:食品安全和汽车保险索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看到保质期,店主应该去正规的维修店进行维修。

东莞市:卖过期食品商家赔10倍价格

食品安全

案例: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获得668元

海是东莞市东城天骄百货商店的经营者。去年1月23日上午,市民吴某冼说,他在吴某海旁的购物中心买了鱼苗、火腿等食品。在把它们带回家吃了之后,他发现鱼苗和火腿都过期了。冼随后回到商场购买同样的鱼苗和火腿,并当场与吴某海的工作人员交涉,但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东莞市:卖过期食品商家赔10倍价格

后,先诉至法院,要求海赔偿668元,相当于过期商品售价的10倍,赔偿损失时间10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赔偿本案运输费200元。

2014年11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应向冼支付赔偿金668元。

法官提醒道:

购买食物时要注意检查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吴某海作为食品销售商,有法律义务确保其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应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是,如果吴某海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向吴某县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鱼苗和火腿肠,将被视为吴某海出售其知道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东莞市:卖过期食品商家赔10倍价格

第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赔偿十倍的价格,或者当销售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只能要求赔偿十倍的价格。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海应向冼赔偿668元十倍的价款,这是合理的,应予维持。

东莞市:卖过期食品商家赔10倍价格

该案审判长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过程中,应注意检查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东莞市:卖过期食品商家赔10倍价格

(编辑:刘)

标题:东莞市:卖过期食品商家赔10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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