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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中国结算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引(试行)》,明确了相关股份登记、存管、结算的业务安排和申请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指引,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涉及的账户安排、跨境再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境外上市股份境内持股明细初始维护和变更维护、公司行为、清算、结算和风险管理措施等相关业务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参照公司北京、深圳分公司的其他业务规则办理。
标题:中国结算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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