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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先驱报记者王江
近年来,诸如纸币被“替换”和“克隆票”等风险事件频繁发生。在诸多弊端引发风险之后,监管当局正在做出安排,而票据将在不久的将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知发布后6个月内停止跨省纸质票据交易,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建立跨省授信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协调控制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对纸质票据采取的进一步措施证实了电子票据试点运行一年多来的成功,预计无纸化票据市场将很快实现。
首次明确监管跨省业务
事实上,近年来票据的弊端已被不法分子频繁利用,尤其是跨省票据交易屡有大案要案发生。自2015年以来,一些银行经历了票据风险事件,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票据审核不严、银行间票据转让被“丢弃”、银行与资本经纪人之间的灰色交易等问题相继暴露。
作为监管部门进一步监管的举措,《通知》对票据业务进行了更加优化的划分和监管措施,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际票据业务划分为信贷业务和交易业务。
根据通知,票据承兑、贴现等信贷业务是否为跨省业务,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所在地是否与承兑申请人和贴现申请人的注册地在同一个省份进行判断。
对于票据贴现、买卖(出售和回购)等交易业务,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其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对省际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卖、购买、转卖(销售、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比重。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跨省电子回购、买卖(卖出和回购)交易。
对于已经开展的跨省票据业务,通知做了缓冲期安排。据了解,在本通知发布前,省际票据已经进行了转卖、买入和转卖(卖出和回购),相关业务可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继续开展。但是,业务规模应该逐步缩小;通知发出后六个月,相关业务停止,股票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信息不对称
加快推广电子客票
票据案件的发生不仅是由于其交易形式和媒介的原因,暴露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票据业务可操作性大、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合规意识薄弱、票据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上。
然而,票据的信息不对称也加速了中央银行电子票据系统建设的进程。自2017年以来,将纸质票据转换为电子票据的工作已逐步按照汇票金额进行转换。数据显示,2016年末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电子票据的比例为88.99%,接受电子票据的比例为97.1%,接受电子票据的比例为98.51%,接受电子票据的比例为98.51%。
在实施监管方面,《通知》的要求包括:各级监管部门要密切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际票据业务,发现大额交易和异常波动要及时提示风险;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
此外,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票据业务违规操作、交易不当、套汇等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严肃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堵塞漏洞;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华在接受《经济导报》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监管,防止假票、萝卜票等所谓“花式”票据,防范票据欺诈风险。
“电子票据的推广除了促进监管外,还需要配合扩大票据融资规模、提供适当工具规避利率风险、发展票据池业务服务中小企业、加强票据供应链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扩大再贴现规模等措施。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增加小额票据的折扣,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票务功能,丰富票务产品。”山东银行监管部的人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中国保监会指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和稳健经营,降低跨省票据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减少空金融体系内的资金转移,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标题:电子票据时代愈来愈近,跨省纸质票据交易6个月后将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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