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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18]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2018年平衡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含平衡转移支付下单独设立方式下分配的项目)预拨至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请及时将中央平衡转移支付发放给地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我部报告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方式和结果。
附件:2018年平衡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2018年4月18日
标题:关于预拨2018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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