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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根据《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传播作品版权监管的意见》和国家版权局重点版权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网络服务提供商上报的作品授权,公布了2018年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列表中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列表中的作品;用户上传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警告列表中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平台和应用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所有者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预警清单通知。

标题:2018年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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