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89字,读完约1分钟
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及相关披露的更正》(2018年修订),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不再需要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允许根据更正事项的影响程度选择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认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更正及相关披露》。
本次修订贯彻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针对现行规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新审计准则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了金融信息更正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旨在提高市场主体的金融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再要求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允许根据更正项目的影响程度选择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验证,以避免在更正项目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低时实施全面审计,造成公司成本和审计资源的不必要消耗。
第二,适度延长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的披露期限,以便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足够的时间合理保证经更正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的质量。
三是改进和明确一些披露方法和内容,消除实践中对监管的不同理解,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更有用的信息。
修订后的《财务信息更正及相关披露》共有11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具体报告和披露要求以及生效时间。
标题:证监会:IPO企业年报更正可不进行全面审计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8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