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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应全面落实已公布的电网费结算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的规定,做好电网费的清理工作。一是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收回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二是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政策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确保政策准确落实。

发改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4月1日起执行

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地区专项输电价格改革。根据《关于批准2018-2019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4号)和《关于调整2018-2019年宁东DC等特殊项目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5号),经批准的区域电网和跨省特殊项目输电价格将用于降低相关省份的输配电价格

发改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4月1日起执行

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首先,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体系,两部制电力用户可以根据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求自愿选择支付电费,也可以根据实际最大需求选择支付电费。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等用电,实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二是全面清理和规范输配电价以外的电网企业收费项目。重点清理和规范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国家规定销售价格以外的用电者收取的各种加价。工业园区内的电网可自愿转移至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造成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的用电量和损耗应当通过租金、物业费和服务费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所有用户按每分电表公平分享。

发改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4月1日起执行

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电价,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标题:发改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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