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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8日-18日,国家移民局宣布,为支持海南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不断提高海南旅游业的发展和国际化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移民局决定对海南省59个国家的入境旅游实行免签证政策。

5月1日起,这59国人员到海南入境旅游免签证

具有适用政策的国家列表如下:

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摩纳哥和白俄罗斯。

5月1日起,这59国人员到海南入境旅游免签证

根据移民局的公告,上述持普通护照前往海南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在海南设立的旅行社接待。他们可以从海南开放的港口入境,无需签证,并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停留30天。

5月1日起,这59国人员到海南入境旅游免签证

公告还规定,外国人在海南逗留期间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得超过允许逗留的区域或逗留期限。如果您入住酒店,您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到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外国人服务站登记。

5月1日起,这59国人员到海南入境旅游免签证

超出停留区域范围或期限,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办理住宿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处理。

根据国家移民局的规定,本公告的内容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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