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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外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近年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主旋律。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业务和技术创新适应消费转型升级的趋势,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一些大型国内支付机构已经开始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同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达了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愿望。

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公告放开了外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明确了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新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竞争水平,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公告》遵循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从业务存在、业务系统和信息保护等方面对外资支付机构提出了要求,并给予全面国民待遇,进一步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体系。《公告》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共同构成境内外支付机构监管框架。

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欢迎和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和竞争,更好地为民生和经济发展服务。

标题: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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