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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要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以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呼吁为预防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进行一场硬仗。在当前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金融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必须更加重视金融业务风险和技术风险叠加带来的扩散效应,平衡行业发展与风险监管的关系,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治理体系,确保金融技术发展中的风险得到监控、控制和容忍,推动金融技术产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金融技术监管的发展历程
(一)信息安全监管阶段。在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建设的初期,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技术得到了大规模的应用,金融技术监管的重点是改善金融业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
(2)风险预警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随着网上支付机构的日益增多,网上支付服务的风险开始受到关注,但没有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只有通过发布风险预警与行业和公众沟通,才能对网上欺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设立资金池等提出预警和防范。
(3)监管规则的初始阶段。随着国家“互联网加”战略的实施,互联网金融的新业务正以几何级数增长。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规定,潜在风险逐渐暴露。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标志,国家开始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形式,划分监管责任。随后,各监管部门开始对各自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制定特殊的监管要求,金融技术监管治理结构开始建立。
(4)风险调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始有序推进,最终整治验收工作将于2018年6月底完成。2017年,各种监管规则被大力引入,“监管合规”成为金融技术行业的首要任务。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提出加强科技监管,识别和防范新的金融风险。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金融技术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1)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框架。由于各种金融技术的创新和成熟程度不同,目前各国主要考虑和实施网络金融和电子货币监管,但具体的金融技术监管存在较大差异。与此同时,传统金融业逐渐受到来自金融技术行业的无边界竞争。然而,金融技术的跨境监管和合作安排明显滞后于跨境展览业的发展步伐。目前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方面没有明确的机制安排。
(2)风险监控难度加大。信息技术是金融技术的核心,其商业模式背后是一个庞大、复杂、相互关联的信息系统,信息流庞大,信息结构复杂,客观上使得风险难以识别。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金融技术正在深刻影响金融服务范式、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管控模式。面对高度虚拟化、网络化和分布式的金融技术体系,与之相匹配的信息技术、监管能力和技术资源对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当金融技术跨越空时,不同领域和市场的多元化金融业务受到限制,混合业务特征更加明显。分权和金融脱媒使得更多没有受到严格监管、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较低的科技企业进入金融业。与此同时,许多交易活动由于脱离了中央银行的清算系统而增加了交易风险。
(3)监管手段不能满足风险监控的需要。随着金融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交易的主导者发生了变化,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能适应金融技术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变化。监管者需要快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识别潜在风险的科技手段,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区块链和大数据的结构特征,如分散和分散的科技手段,使金融能够获得跨境整合和多点互动的机会和能力。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能力的同时,金融技术门槛进一步提高,单一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风险监控的要求。
金融科技监管发展路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产业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提高金融服务经济能力的报告,抓住了金融业的最初心脏和源头,体现了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的需求与不平衡和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要论断,对通过发展金融科技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获得性和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因此,金融技术的发展必须着眼于实体经济的需求和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把握创新的重点,依靠技术驱动的新金融形式、新工具和新手段,合理高效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中。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了金融供应对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第二,始终坚持普惠金融的初衷,关注小微企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等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政策激励和资源配置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全面解决普惠金融机构的“使命漂移”这一世界性难题。
(二)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中国近年来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基本上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无序扩张有关。金融技术产品具有跨业态、多领域、链条复杂的特点,因此,建立可持续、积极、包容的监管导向,大力推进渗透监管、职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尤为必要。一方面,要透过产品的表层形式看到业务的本质,联系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识别业务的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积极运用渗透监管手段,加强监管渗透的深度、广度和频率,实现业务风险的全过程识别,真正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混合金融创新带来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要打破传统的监管主体划分、监管对象集中的监管思路,注重职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采取统一或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缓解监管职能的冲突,减少监管真相空和监管重叠,消除监管套利,真正满足混业经营趋势下防范和控制跨金融风险的需要,实现对金融体系的全面监管
(三)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第一,加强国际合作。参照国外监管框架,我们将与制定信息交流、政策整合、风险分析、业务监控、危机预防等国际监管标准的国际组织和机构开展合作。,从而为国际协作监管奠定基础。二是针对金融技术形式多样、主体多样、关联性高、动态平衡的特点,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业务界限、监管分工和监管责任,在国家层面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内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有针对性、一致性和有效性的金融技术监管原则、微观指标和监管工具。第三,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增强识别、防范和化解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能力。建立金融技术统计监测和风险监测系统,持续动态跟踪金融技术的发展、演变和风险变化。
(4)平衡风险与创新的适度关系。为了不断巩固欧洲金融技术领先者的地位,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提出了“监管沙箱”的概念,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短期和小规模的安全场所,测试创新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传播机制,不会在正常监管机制下直接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缓冲监管与创新的矛盾。此后,新加坡、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泰国都相继加入了“监管沙箱”的做法。中国的金融科技产业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尚未形成稳定的商业模式,也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法律体系。借鉴“监管沙箱”的创新监管模式,检验最佳监管方法,寻求控制风险的最佳方式。通过积极调整监管措施,促进市场创新的主动实现,将被动应对和等待风险事件驱动的监管理念转变为主动引导的理念,弥补现有监管机制的不足。
(作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标题: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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