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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2月26日,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基本农田永久专项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维护基本农田永久控制线,重点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补充和保护的长效机制,巩固基本农田永久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国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
《通知》提出要巩固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成果。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围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者调整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协调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共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和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
通知要求推进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维护区建设,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控制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分散耕地的整合、兼并、升级和改造。加强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优先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维护区进行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全面实施建设占用的永久性基本农田耕层剥离和再利用。
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禁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对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审批。未经批准,严禁非法占用。坚决防止永久性基本农田非农化,必须坚持农业用地,禁止破坏永久性基本农田,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造林,禁止闲置或废弃永久性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乱占永久性基本农田,合理引导永久性基本农田用于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管理。
《通知》强调数量和质量并重,做好基本农田的补充工作。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充的要求。因灾害等依法认定的原因,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或者减少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数量不变、质量稳定、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充。如果占用或减少城市周边地区,原则上应在城市周边地区补充。做好永久性基本农田补充论证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充的要求,组织对占用或调整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充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通知要求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机制,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补偿机制。总结地方经验,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各项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耕地保护奖励补偿和跨地区资源补偿。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机制,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结果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地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星影像执法和土地监管的重要依据。结合土地监管、全天候遥感监测、土地卫星执法检查等。,全程跟踪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变化,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全面动态管理。
《通知》强调,要全面加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措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专项保护政策,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保护措施,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和土地上。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行为。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国土资源部发文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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