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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范晓)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发布决定,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外资法人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和持股的许可条件,取消一批业务审批,进一步统一中外银行市场准入标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展业的便利性,促进了中外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的进一步统一。”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报道,2017年3月,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2017]12号),原则上允许外资法人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配合上述开放措施,《决定》增加了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推进分散化和分散化的计划,《决定》取消了外资银行代表客户的境外理财服务、代表客户的境外理财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清算后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的生息资产四项业务的审批,并实行了报告制度。银监会表示,将通过监督检查、抽查、检查等措施严格遵守风险底线,以避免真正的空.
此外,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审批,《决定》还删除了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时应提交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经修订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遵循了中外银行监管标准一致、许可条件和程序最大限度与中资商业银行一致的原则。包括:合并分支机构筹建和开业的审批程序,只保留分支机构开业的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和发行债务及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进一步简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程序,改变同类外资银行中转岗或转岗的备案制度。
银监会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充分体现了进一步开放、简化管理、分散管理、加强审慎监管的理念。银监会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营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
标题: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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