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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1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厅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新建大型林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熊安新区白洋淀上游、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和青海省湟水流域开展新建大型林场试点工作。
试点的目标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领域,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大型林场的建设和经营为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造林、森林经营和保护,探索形成新时期推进大规模土地绿化的成功经验。
建议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落实人工商品林处置权、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和管理、吸引各方力量参与新建大型林场试点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a)森林资源管理创新试点。放开人工商品林采伐运输管理,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完善采伐作业监管模式,规范木材运输稽查执法行为,赋予新建大型林场最大的商品林经营自主权。对于周期长、直径大、树种珍贵的商品林,鼓励林权进入流转领域,通过转让、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缩短长期收益,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增值实现,保障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投融资机制创新试点。按照国家支持、市场运作、金融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鼓励利用林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入股,通过ppp、混合所有制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企业、新的经营主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拓宽新建大型林场投融资渠道。
(三)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结合本地实际,畅通企业参与大型林场建设和经营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异地合作造林和护林作业。探索股份制和合作经营模式,建立多元参与的大型林场建设和管理机构,负责造林、育林、经营和保护,对森林资源进行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管理。
根据通知,试点期与大型林场建设期一致,从2018年至2025年。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四部门:在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等三地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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