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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8]5号)。
第一,扩大出港范围。在原有8个出港的基础上,增加5个出港: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
二是扩大出港范围,在原有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基础上,增加上海外高桥(600648,临床单元)港区作为出港。
第三,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的实际需要,取消了原政策规定的直航限制,设立了苏州太仓港、南京龙潭港和武汉阳逻港三个中途停留港。
四是完善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程序。
上述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出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扩大政策有效性,进一步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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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部委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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