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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发展煤炭工业限期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意见》(国发〔2017〕7号)完成了煤炭产能过剩的化解任务,共关闭和退出16个煤矿,共退出810万吨产能过剩。
此外,为了完成化解产能过剩的任务,1月24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2018年第1号),批准在建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原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实现发展困难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削减和置换严格控制新增煤炭生产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产能置换建设的通知》(F&G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为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2017]338号批复了葫芦素煤矿化解过剩产能的方案,现予以公告。 (详见附表)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批准的在建煤矿项目产能过剩解决方案公告表
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负责编辑:严汉平)
标题:2017年内蒙古圆满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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