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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2017年8月18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3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毛肉鸡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调查了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白羽肉鸡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被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收取押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6月9日起,进口商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根据本初步裁定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毛肉鸡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白宇肉鸡产品。
英文名:扫帚产品或鸡肉产品
产品说明:白羽毛肉鸡产品是指由活白羽毛肉鸡屠宰加工的肉鸡产品,包括整只鸡、整只鸡的分割部分以及肉鸡的副产品,无论是新鲜的、冷藏的还是冷冻的。活鸡、以罐头或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肉鸡产品不属于本次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范围。
主要用途:国内市场白羽毛肉鸡产品的基本用途是供人消费,一般是通过批发或零售方式如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渠道直接或间接面向消费者。
本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
各公司的保证金比例列于本公告附件二。
三、收取保证金的方法
从2018年6月9日起,进口原产于巴西的白羽毛肉鸡产品时,进口商应根据本初裁决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按海关核定的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毛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docx
2.各公司利润率列表
商业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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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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