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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在强监管、乱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帷幕下,保险业回归原点的步伐加快。在众多的监管措施中,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框架和法律法规建设已成为弥补保险业不足的重要组成部分。
5月3日,中国保监会公开征求《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本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实施。据业内分析人士称,此举旨在针对当前中国保险业的市场混乱,突出问题导向,重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行为和风险,系统设计监管规则。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涉及立法目的和原则、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计算和比例、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系统设计系统完整。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关联方的定义和关联方交易的范围。《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了各类关联交易的计算方法,还对关联交易的比例监管、计算规则、动态管理和自主调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关联交易管理是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两年来,关联交易违规和利益转移已成为普遍问题。然而,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尤其是民营保险公司,股权关系复杂,在股东权益领域存在一些突出的风险,甚至有些公司持有股份,涉嫌设立多重结构逃避监管。
在此背景下,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对于完善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防范不当利益转移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上半年,原中国保监会首次开展了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在关联交易方面,发现存在关联档案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部分公司关联交易风险较大等问题。部分保险公司未能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审计,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得到独立董事的审核,公司大股东及董事未回避相关问题的表决,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资金使用情况。甚至有些保险公司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和信托计划的多层嵌套将利益转移给关联方。
随着关联交易规模的增长,交易结构日益复杂,监管部门非常重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梳理了中国保险协会网站上的信息披露内容,发现目前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分为资金运用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资产关联交易、利益转移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合并披露。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该网站上披露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已超过4000笔。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原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发出了多份监管函。
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渗透”监管的原则。在之前多次维修的基础上,它加强了系统的防护。同时,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披露有具体详细的要求,便于保险公司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坚持对机构和人员实行“双重处罚”的原则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也在逐步升级。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违反《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采取责令改正、记录绩效记录、责令更换相关责任人员、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保险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限制股东权利、责令改正、责令股权转让等监管措施。
没有规则你不可能成为方圆。一些分析人士认为,保险业监管已进入“修篱笆、定规则、促合规”阶段。从去年以来发布的一系列保险监管文件来看,保险业首先明确了“保险姓”,在保险业回归本源的概念下,把握了保险公司治理相关监管制度的基本设计,并渗透到公司治理的各个层面。作为金融企业,保险公司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上容易发生违规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成为监管的重点,流动性、资产负债、市场风险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逐步提高。仅在今年,原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等重要监管文件。针对保险业的混乱和顽疾,正在建立一系列的硬性约束。
标题:强化硬约束扎紧保险业监管制度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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