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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报(记者韩祖义)新华制药有限公司(000756)8日晚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新华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向山东新华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根据《决定》,经调查,贵公司向拟于2017年由新华制药发行的重庆宝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宝润”)和北京新诚荣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诚荣达”)出具了股份回购同意书。新华制药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公布的承诺函与股份回购同意书不一致。虽然重庆宝润和北京新成荣达没有参与新华制药的非公开发行,但贵公司仍有不实信息披露。作为贵公司副总经理兼新华制药监事会主席,李天忠在得知贵公司出具《股份回购同意书》后,未能及时向新华制药董事会报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
对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认为,作为新华制药的控股股东,新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李天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新华集团和李天忠发出警示函,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贵公司和李天忠应严格遵守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自查自纠,并于2018年3月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针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山东监管局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新华制药表示。
标题:新华制药存在信披不实 控股股东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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