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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滨海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旨在切实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滨海湿地保护的监督管理,维护海洋生态功能。 充分发挥滨海湿地在改善滨海水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预防海洋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生态功能。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1条。根据意见稿,国家海洋局根据不同区域主体的不同功能定位,制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清单体系,实施差异化管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改变用途和填海造地。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应当纳入国家海洋监察员的工作内容。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应对其管辖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沿海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整改。
《滨海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5章26条,包括总则、分级保护、生态恢复、监督管理和附则。建议对沿海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重点保护沿海湿地和其他沿海湿地,重点保护沿海湿地分为国家重点保护沿海湿地和地方重点保护沿海湿地。
沿海重点保护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国家海洋局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滨海湿地的划界标准,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滨海湿地名录。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地方重点保护沿海湿地的划界标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沿海湿地名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对滨海湿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分批确定重点保护滨海湿地的名单和面积,到2020年,重点保护滨海湿地面积将不低于全国滨海湿地面积的50%。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并将其纳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重点保护的沿海湿地。(记者赵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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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海洋局发布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海洋生态红线监管 实行滨海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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