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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改办财[2018]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市场机构:
为规范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业务行为,提高承销服务质量,加强公司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事后监管,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我委委托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组织201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估。现将有关情况和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一、信用评估工作的发展
本次信用评估的对象是84家主承销商,他们在2016年担任主承销商,参与承销或承销仍存在的公司债券。其中,对2016年承销一只或多只公司债券的66家主承销商(不含仅参与联合承销的主承销商)进行了全面评价,涵盖所有评价指标;对于仅作为联合主承销商参与承销或仅从事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18家承销商,关键评价的实施仅涵盖与联合主承销或存续期管理相关的评价指标。
该评价包括绩效评价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以案例评价为基础,综合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社会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发行人评价、技术评价和注册托管机构评价、市场机构评价和专家评价。在具体的开发过程中,采用了全市场参与的方式,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发展和改革部门(36个,含计划单列市)、技术评估和注册托管人(5个)、发行人(345个)、市场机构(包括24个直接投资者、6个信用评级机构、10个会计师事务所和10个律师事务所)和各业务领域的专家(10个)。
此外,本次评估发现,部分主承销商在2017年违背了承诺,这将不会反映在2016年的评估结果中,并将纳入2017年主承销商的信用评估范围。
二、评估结果
(一)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满分为100分),8个机构得分在90分以上,52个机构得分在80-90分之间,其余6个机构得分在75-80分之间。具体排名结果见附件1。
(2)关键评价结果。
根据重点评估结果(70分中,由于2016年没有承销公司债券,评估内容不包括发行人评估、技术评估机构评估、市场机构评估、专家评估等30分),一个机构得分在55分以上,其他17个机构得分在50-55分之间。具体排名结果见附件2。
第三,激励和纪律措施
总体而言,被评估机构的信用状况和勤勉程度良好,在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和债券存续期间,业务行为合规性较高。承销服务质量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市场机构和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
但是,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主承销商在把握公司债券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监控持续时间、申请材料质量、专业能力和业务发展标准化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证券公司承销的公司债券在发行过程中擅自修改发行计划,明显不同于债券的批准文件;证券公司承销的公司债券通过两个主体、不同渠道,以同一募集项目单独融资;证券公司承销的公司债券,在募集项目实施主体由发行人变更为其他企业时,仍将本项目作为募集项目申报发行公司债券。
我会鼓励和支持业绩优秀的主承销商积极参与公司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和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对于评价结果较低的主承销商,我委将加强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承销项目的检查力度。主承销商的不诚实和不专业行为将记录在公司债券的信用档案中。对于突出问题,将及时采取暂停承销资格、公开通报、出具监管函、约谈公司负责人等监管措施。要求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公司债券承销服务质量,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附件:1 .201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2.2016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主要信用评价结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月24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标题: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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