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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
我省初步确定了近7000名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记者从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1月1日起,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税正式实施,排污费政策退出历史舞台。
环境保护税法根据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定税目,以排污费的缴纳人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以应税污染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暂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此前,我省地方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合作开展了纳税人数据传递和认定工作,接收了8844个排污单位档案,初步认定了6940个环保纳税人,建立了基本税源数据库。开展环保税网上申报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开通与环保部门的专用数据传输线路,启动建设省级环保税相关信息共享平台,为征管信息系统做好准备。
为了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全过程中提供优质、细致的纳税服务,我省地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大厅增加了业务骨干,设置了专门的咨询岗位,提高了大厅的咨询和受理能力,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便利。在重要的时间点,如税法的正式实施和纳税人的首次申报,绿色通道将开放,以确保顺利运作。此外,深入分析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时打消疑虑,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记者夏海钧)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标题:安徽省初步认定近七千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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