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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2018年1月2日电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将使用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现金,其名下银行卡的总金额自然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如果超过年度限额,今年和明年将暂停使用国内银行卡从海外提取现金。

外汇局:2018年起每人每年境内卡境外取现不得超10万元

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银行卡大规模提现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境外银行卡大规模提现行为,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同时,这并不改变个人便利的5万美元年度购汇额度,也不影响个人正常的现金支取和消费,也不影响个人使用外汇的便利性。

外汇局:2018年起每人每年境内卡境外取现不得超10万元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现金,其名下银行卡(包括附属卡)总额自然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每天提取的现金金额统一为1万元;

第三,如果个人持有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限额,将被暂停今年及次年使用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第四,个人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逃避或协助逃避境外现金支取管理。

外管局坚持支持个人卡的跨境合规使用。规范大规模银行卡境外提现交易是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必要措施,可以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现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为个人便利改变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的现金支取和消费,也不影响个人用汇的便利性。

外汇局:2018年起每人每年境内卡境外取现不得超10万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田阿蒙富文佳)

标题:外汇局:2018年起每人每年境内卡境外取现不得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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