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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鹏
目前,从服务内涵来看,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重点在小微企业,难点在于普通农民和精准扶贫,在消费金融领域得到推广。从发展约束来看,小微企业、个体户和农户主要缺乏信用数据记录和信用验证支持,不能纳入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定量评估,缺乏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控制手段。在风险无法量化、风险控制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即使在政策和管理上扩大了风险容忍度,一旦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风险加大,也可能是不利的。
在金融中介角色的划分上,银行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保险以风险管理为重点。两者在金融市场功能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其内部关系的紧密性和业务逻辑的衔接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探索。在银保一体化的背景下,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保险风险管理应该嫁接并深度整合,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银行和保险机构应以监管机构的合并为契机,进一步关注包容性金融服务情景,在双方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并促进双方的互联互通。
携手推进农村金融普惠
农村金融普惠受限于农民和农业经营实体信用评估数据的缺乏,以及贷款后的有效管理手段,导致金融服务成本过高,农村金融覆盖面狭窄,缺乏长期可持续发展潜力。要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融合发展,实现相互滋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农业保险补贴对农村金融的活力释放和信贷支持。一方面,要加强农业保险数据和农业信贷数据的互动共享,充分利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补贴资格信息、养殖类别信息、生产经营规模信息、保险产品类型和金额收入信息、灾害和索赔信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信息等多年重复投保和超额赔付信息。全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描述信贷主体的信用风险,整合金融部门对农户各项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开展必要的账户信息验证、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农业期货”、“农业保险+贷款担保保险+农村信贷”的发展,通过数据互联互通和产品互联互通,充分释放中央政府对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和农业信贷的补贴效应和杠杆效应,完善农村金融服务链,带动金融服务整体信用提升、拓展和风险分工。
共同致力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普惠
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就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活力的重要支撑。然而,获得“正式”金融服务的困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充分发挥保险对小微企业的信用增级作用,帮助银行识别风险意识强、金融稳定性高、风险水平低的小微企业,如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信用担保等。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低息贷款提供信贷信息支持,促进双方在货物运输、汽车销售、批发零售、加工出口等领域的融合创新,促进小微企业“保险+信贷”的结合
携手发展消费金融的包容性
消费金融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其主要方式是信用和网上。它主要依靠大数据来实现情景产品、在线审计和实时借贷。然而,保险机构根据承保需求构建的保险合同和标的物信息正是银行进行网上风控和信用评估所需要的,这有助于为客户和相关主体描绘一幅更加完整的金融消费图景。例如,银行在了解车险信息、车险转账信息、车险金额(实际价值)和车险信息(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被淹、是否被盗或被抢)时,可以帮助评估抵押对象的风险和客户的信用风险,更准确地进行贷前风险识别和准入、贷款过程中的风险流程控制、贷后风险监控和处置。近年来,顺应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保险业的小额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通过自身的线上线下渠道资源、数据资源和风险控制优势,帮助银行发放信用消费贷款,控制信用违约风险,值得充分总结经验,促进发展。
共同努力建立一个风险控制利益共同体
保险公司、银行和其他信贷管理伙伴仅通过产品获得服务收入和转移风险是不够的。目前,银行和保险机构远未形成识别、防范和处理信用违约风险的合力。就同一信用风险单位和相关目标而言,双方的利益是共同的,但在风险控制体系的责任分担、贷款监控协调和止损案例设计等方面存在分离。这种合作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单边利益的保护,最终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合作也会因为风险的积累、案件的爆发以及外部宏观经济波动的加剧而中止。前几年汽车贷款保险的风险事件就是生动的例子。
为此,在政策层面上,应引导和推动两个行业建立信用担保和信贷合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风险控制数据的安全互动应用,促进两者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共同努力。明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补充方式;在操作层面,研究制定保险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引导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政府性基金、保险公司、再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构建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适应第二代信用风险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金融技术层面,要充分发挥金融技术的支撑作用,推动两个行业风险控制因素和模型的联合研究,建立情景集成下的智能风险控制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准确识别信贷主体、抵押贷款或风险目标的风险,智能监控和准确预警全过程,准确应对违约风险。
携手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过去,银行和保险这两个行业受到数据整合不佳、交易缺乏匹配和风险控制系统分散的制约,难以形成合力,远未达到理论和预期的合作效果。为实现上述协同作用,还必须促进双方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并公开支持银行和保险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在获得客户信息授权的前提下,应在银行授信前后利用汽车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单信息进行信用审核、风险识别和处置,并利用保险数据补充银行信用风险控制的大数据。根据国际惯例,保险数据可用作信用报告的有用补充或重要风险因素。完善全国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与央行信用信息中心互联互通,构建保险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应用标准,推动保险机构依靠信用信息防控风险、创新产品。突破社会保障、海关、税收、工商等信用信息壁垒,围绕金融包容性构建“银税互动”、“银关互动”、“银企互动”等跨行业互动合作。在开放银行业务主题下,我们将推动银行向保险公司开放标准化api调用和情景服务,推动两个行业在销售渠道、客户获取、风险控制和产品组合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整合。
(作者是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业务3、业务4总经理)
标题:银行保险“五个合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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