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796字,读完约7分钟
期待,期待,科创董事会首批25家公司今天上市。
自2018年11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学技术局,试行注册制度”已被提出,并将于7月22日正式上市。在这个准备过程中,一系列的系统都离不开护卫。这些系统像“运河”一样,引导着科技板块新的“泉水”流入中国资本市场,给市场带来活力。
两条“主要运河”支撑:
从五个方面完善市场基础体系
科技局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场,有两条“主渠道”可以将水引入这个领域:一是市场规则的渠道。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学技术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3月1日发布了《科学技术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司法保障的渠道。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行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关于市场规则的渠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培日前在一次活动中表示,作为一项渐进式改革,科技局在制度上进行了许多创新,很好地反映了资本市场建设的初衷。改革的核心是打破行政审批思维,真正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其次,要建立交易、持续监管、并购、再融资和退市的配套制度和法律责任安排。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二是坚持法治,依法治市;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和归位监管;第四,坚持协调合作,确保底线。
《实施意见》提出,要做好科技板块登记试点工作,资本市场的基础体系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构建科技板块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根据科技板块上市公司的特点和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建立更有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弥补资本市场技术创新不足的重大机遇,是完善市场基础体系的重大突破,有利于将直接发展融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科学技术委员会试点登记制度的一般原则,规定登记制度适用于股票发行。同时,以信息披露为重点,精简和优化现有发行条件,突出实质性原则,强调风险防控。
管理办法建议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大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财富证券互联网金融部副总经理赵桓表示,针对许多创新措施的出台,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都提到了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因此,可以预计,为了确保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监管当局不会放松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监管方面,两家证券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对招股说明书“作弊”发出警告信。
司法保护的渠道是增加罪犯的成本。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介绍,该意见对改革创新措施提出了配套的司法保障意见,并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成本的司法实施措施。根据改革精神,提出了与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改革措施。
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外, 还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科技板块注册试点相关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等法规
多个“支渠”的分布:
明确各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
在《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布的同一天,即3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发布。这些配套规则,再加上一些陆续出台的规则,可以看作是构建科技板块体系的“分支通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建造最多“支渠”的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股票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交易特别规定》等六大业务规则。
这些业务规则形成了在交易所层面设立科技局、改革试点登记制度的业务规则体系,明确了科技局在股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投资者保护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确立了交易所试点登记制度下发行上市审核的基本理念、标准、机制和程序。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紧急需求第一”的原则,制定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和指引,并在基本业务规则中对相关制度安排做出了具体、详细的操作规定。
具体而言,四个配套指引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推荐内容及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固定价格交易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中国的结算也建立了“结算分支渠道”。为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科技板块股票登记结算业务,中国结算制定并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此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了《科技股上市问答》、《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投资者适宜性管理通知》等配套规则和指引,确保此次重大改革各项制度安排的落实。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上市问答》中的32个问题涉及发行人如何选择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如何把关、对无利可图企业的要求、如何处理五大证券领域的重大违规行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如何把握实际控制人的识别、信息验证和“三类股东”的披露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企业上市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保荐人准确把握科技板块企业定位,做好科技板块企业上市推荐工作,明确保荐人应优先推荐三类企业,重点推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企业。
《科技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规范科技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规范科学技术板块股票发行与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回归职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股票上市公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存托凭证上市公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旨在维护科技股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
标题:制度之“渠” 护佑科创板清泉活水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0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