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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收法律化进程已经加快。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资源税法》将于明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简化了征收期限,规范了税目和税率。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赖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与资源税暂行条例相比,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和服务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它体现了深化“分配诉讼”改革的要求,有以下三个新变化:
一是简化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为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或一个月,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一致。新税法规定,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纳税,并将申报期限从10天改为15天,与其他税种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率,有效减轻税收负担。
二是税目和税率标准化,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据此,税务部门将优化纳税申报,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
三是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资源税的征管工作是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别是减免税的认定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在枯竭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免30%的资源税,并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山减免资源税。执行这一政策的先决条件是查明贫化地雷和低品位地雷。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间的良好合作有利于减少纠纷,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徐国桥表示,与现行资源税体系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首先,税目是统一的。根据现行制度规定,中央一级列出30多种主要资源,未列出的由省人民政府具体确定。这次通过的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并将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逐一列入税法。目前,共有164个税目,涵盖所有已发现的矿物和盐类。
二是确定具体税率的权限已经调整。根据现行制度,资源税根据不同的资源项目实行固定税率和范围税率。固定税率包括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和其他资源都受到范围税率的限制。对实行范围税率的应税资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税率。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范围税率。对于有范围税率的资源,根据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具体适用税率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三是减免税政策规范化。
“今后,税务部门将全力做好新税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的征管办法,优化表格和凭证以及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税法宣传解释、税务咨询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资源税法在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卜祥说。
但赖襄表示,资源税实施还有一年时间,税务机关将抓紧做好实施资源税的以下准备工作:一是起草和制定配套的征管措施,细化和规范征管措施。二是优化和完善表格、证件和信息系统。简化证书和证书的编号和数据项,以方便纳税人理解和申报。优化网上申报系统,提高网上申报速度。第三,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税务咨询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到位、税收服务优化。
标题:税收法定进程加速 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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