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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600016,诊断部)研究院院长黄建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外部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开拓新思路。笔者认为,在“无房炒房”的基调下,我们必须设计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居者有其屋”或“居者有其屋”。笔者建议将“价格导向型监管”改为“开发导向型监管”,并按照“政府双市场、商品房双轨并行、供需双方双激活”的框架,尽快启动房地产开发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人民住房需求。
建立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1998年至201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较好,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98年的18.66平方米增加到2018年的39平方米,城市化率从1998年的33.4%增加到2018年的58.6%,房地产业增加值从1998年的4%增加到2018年的6.6%。
在肯定过去20年所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高房价给人们的住房和经济负担带来了巨大压力。房地产不仅关系到投资与消费、实体与金融、民生与增长,还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收入以及开发商、银行和居民的切身利益。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这是实现房地产市场预期合理回报、促进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
创新系统的供给
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结合一些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的现有探索和德国、新西兰、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笔者提出了以下构建“居者有其屋”或“居者有其屋”长效发展机制的制度框架。
改革商品房控制机制。在严格控制投资投机需求的同时,要积极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供给,引导市场预期,确保市场稳定有序运行。在新的监管框架和长期发展机制建立后,有必要适时调整部分城市的商品房限购令、限售令、限售令、限售令和限售令等政策,使商品房能够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实现“政府属于政府,市场属于市场”。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恢复和完善原有“双轨三类”的“双轨”制度安排,在坚持住房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基础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合理协调保障轨道和市场轨道的双轨,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政府主管经济适用房,市场主管商品房”。
根据需求主体分类提供有效供给。首先,经济适用房的创新解决方案。在原“双轨制、三类制”中针对高、中、低收入群体制定住房解决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职业性质和发展路径设计住房解决方案,补充和明确制度内外两类人群的住房保障制度安排。
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公务员,建议进一步明确住房解决方案。对于企业员工,我们可以参考一些私营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解决方案的做法。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在土地供应、住房建设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发放货币补贴、建造或租用员工宿舍、建造或购买员工公寓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员工住房问题。,企业的与住房有关的费用可以研究并计入经营成本。
二是发展和扩大住房租赁市场。推进“租购平等权”改革,辅之以户籍制度、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等配套改革,满足人民住房、教育和医疗等基本需求,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形成“先租后买,逐步完善”的住房梯度消费理念,逐步扩大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多渠道扩大住房供应,开辟存量住房与租赁市场之间的渠道。增加租赁市场供给,引导专业化、规模化房屋租赁公司发展,鼓励居民和开发商利用闲置自住住房进行租赁,推动high/きだよ/occupancy率商品住宅纳入租赁住房体系,鼓励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完善房地产投融资政策。要解决房地产过度金融化的问题,必须完善投融资体系。总的原则是将金融流动性纳入房地产市场的大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使用和流动的监管,防止商品房市场过度金融化。对购房者而言,应优化首套购房者的金融支持方案,提高自住需求金融支持,提高购房贷款门槛和成本,防止住宅行业杠杆率过度上升。对开发商而言,应提高对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的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如信托资金、海外债券发行)的审查,以满足房地产开发商合理的融资需求,防止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
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改革和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在城市土地供给方面,实行人地联动政策,形成“功能-产业-人口-土地”调控的逻辑链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比例,完善城市土地流转制度,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完善招标拍卖制度,控制拍卖地价。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建立多元竞争、多主体供给的土地供给体系;建立规范的二级土地交易市场,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和完善基于城市群的省际土地规划,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基础上,加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
深化住房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是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力和权力相匹配;依法规范土地出让收入,通过税收等政策解决土地暴利问题;培育和建立地方税收制度,为公共服务和城市化提供财政支持。二是深化住房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住房建设和合理住房消费。目前,税制结构强调流通,而忽视维护。建议减少流通环节的税收,开征房产税,使总体税负不会稳步上升或下降。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议从组织体系上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将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为专业化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成为政府调控住房市场、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重要工具。改革方向包括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点改革,实现管理机构向实际金融机构的转变,全面推进住房合作银行建设,形成相对完整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完善房地产调控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充分发挥法治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通过法律明确调控的长期取向,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制定住房保障法、房地产税法和房屋租赁法,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体系。建议将房产税界定为消费税,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自治权。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基本统计制度。互联信息系统是合理利用房地产信息的有效保障。建议加快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库,确保统一口径的一致性、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信息沟通和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加快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全国联网,为科学有效的房地产调控提供信息支持;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透明。
标题:黄剑辉:创新制度供给 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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