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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杜冰
第四季度,强监管的趋势仍在继续。据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去年10月以来,各级银行保险监管系统已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出90多项罚款,罚款总额超过3000万元。其中,信用审查不严和非法住房贷款仍是监管的重点。同时,鉴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银监会近日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层进行了处罚。
“过去,银行的经营理念是以发展为基础,忽视风险防控和合规,导致潜在风险累积。”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表示,监管力度的加强逐渐消除了过去银行不切实际的过度扩张倾向,银行机构适应了监管环境,树立了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从管理、防范风险和风险中寻求利益。在经历了强力监管的痛苦时期后,他们将进入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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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的是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
信贷资金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仍是监管部门整顿混乱的重点。近日,北京银监局对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违规行为包括住房贷款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是:非法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通过银行间投资非法规避监管指标、非法修改金融协议文本、非法为企业股权投资提供融资、非法向普通客户销售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金融产品。北京银监局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处以6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是:信贷资金被转存单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业务被非法处理,信贷资金被非法用于投资和购房,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业投资违反信托渠道土地储备贷款,理财资金违反借款人土地出让金,理财资金违反信托渠道投资审批文件不全的建设项目。北京银监局责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改正,并处以2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浙江银监局此前披露的罚单显示,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被罚款195万元,包括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当和挪用贷款购房款;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到房地产公司;公共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后检查流于形式,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权等。
监管当局继续对资金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采取强硬和严格的态度。据相关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以发布日期为准),包括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局在内的各级银保监管系统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个人,下同)罚款1219笔,罚款6.58亿元,其中罚款118笔,罚款100万元。与去年相比,罚款数量基本持平,罚款金额缩水近40%,反映出中国当前金融风险趋于趋同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与住房相关贷款的罚款数量与趋势相反有所增加,而且罚款大幅增加。近30%的百万美元罚款涉及违反住房相关贷款。
“2019年,对住房贷款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理有两个特点。一是处罚力度大,进一步体现了近年来对银行业风险管控的引导。第二,惩罚的方式很多,包括对机构和个人的惩罚,对资格和就业的惩罚等。这表明,银行业监管当局在这类非法贷款领域普遍坚持严格的方向。”易居研究中心的研究主任严跃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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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当时受到了惩罚
继日前发行12亿元的天价票后,震惊业界的广发银行“侨兴债”违规担保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违规放贷取得新的后续进展。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0月12日消息,鉴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近日对时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和问责。这次共有5名银行领导受到处罚,其中3人还被罚款70万元,同时受到警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信息,2012-2016年广发银行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指标不达标,员工行为管理、轮换制度、案件防范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规担保案件,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发银行行长失职,广发银行董事长董未能及时整改,未能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受到警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此前曾发生一起贷款违规案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严重忽视分行信贷业务风险状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检查和整改。同时,还存在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换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负责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的季晓辉和时任董事长的朱均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20万元人民币。
中国保监会强调,上述两起案件反映出部分银行业保险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不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不断加强。作为对该处罚的回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广发银行都在第一时间对此事做出回应,称已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
“对这类典型案例的处罚可以对类似的非法业务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巩固整顿金融混乱的成果,打击非法或监管套利的动机。从长远来看,它将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的回报和回报。”曾刚对此进行了分析。
合规概念和合规系统
需要与时俱进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认真整顿市场混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调将继续。最近,为统一和规范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行政处罚程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加快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和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合规管理能力建设迫在眉睫。根据麦肯锡的最新研究报告,从合规理念到合规制度,银行业应该与时俱进。“合规是促进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环境,国内各大银行应准确把握监管合规管理的政策方向,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从上到下,真正树立合规和价值创造的理念。”麦肯锡全球高级管理合伙人曲表示。
纵观国内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现状,存在着行动滞后、管理被动、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从根源上看,麦肯锡发现国内合规管理存在四大痛点:合规管理体系尚不完善,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尚未形成;缺乏运营管理体系和流程;缺乏大数据等科技支撑的系统建设;合规文化尚未完全建立,专业团队建设亟待加强。
“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日益一体化和国际化。在这种背景下,业务和产品变得越来越复杂,合规失败暴露无遗,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也面临严峻挑战。麦肯锡全球管理合伙人周宁仁表示。
针对国内合规管理的难点,麦肯锡建议商业银行应从四大措施着手建设合规管理能力:一是建立合规治理结构,明确合规管理和管辖的权利和责任;第二,建立涵盖识别、控制、监控、补救和报告的全过程合规风险管理框架;第三,创建数字化、有针对性的运行模式、流程和系统;第四,通过高管的声音、合规培训体系和结果管理,培养“积极合规”的理念和文化。
“只有全面提升我行合规管理能力,将外部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管理力量,才能有效构建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帮助我行实现业务腾飞。”屈对说:
标题:百万元级罚单折射合规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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