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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20年1月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网上基准电价机制将转变为“基准价格+浮动价格”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格根据各地基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0%,也不超过15%。具体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或竞价确定。
一是协商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
2018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和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在电价形成机制方面提出以下几点:促进输配电以外的电力销售形成市场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固定价格、“基准电价+浮动机制”,根据煤炭价格进行调整,并考虑各种市场因素
协商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基准电价可参照现行目录电价或中长期煤炭合同燃料成本、上一年度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等形成。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和售电企业之间通过自愿协商或市场竞价的方式。在确定基准电价的基础上,鼓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波动调整机制。鼓励建立与煤炭价格挂钩的市场交易价格浮动机制,引入双方认可的规范、科学的煤炭价格指数作为参考,以上一年度煤炭平均价格和电力销售价格为基准,按一定周期调整交易价格,煤炭价格浮动部分在双方之间按比例分配。
第二,推进计划用电向市场化过渡
探索建立与产品价格挂钩的交易价格调整机制。对于用电成本高的行业,双方可以参考多年的产品平均价格或去年的价格来确定基准电价、基准电价对应的产品价格、与产品价格挂钩的电价调整机制等。当产品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一定范围或比例时,电价将共同调整,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由双方承担。
目前,电力交易有三种基本形式:1 .发电和用电双方可以通过双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一般适用于大用户直接购电;2.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主体进行月度集中竞价,形成交易价格,其中电力用户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的差价,发电企业申报与上网电价的差价;3.不参与市场导向交易的合同电力有固定的合同价格。其中,前两种属于电力市场交易。
该政策声明,其仅针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因此前两种市场化的电力交易形式不会受到影响。对于第三种情况,计划电力的固定基准价被改变为“基准价+浮动机制”的形式,这使得计划电力变相向市场化过渡。
第三,供求格局趋于松散
考虑到煤炭价格供给正在不断释放,预计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将随gdp增速放缓,供求关系的松散格局预计将使煤炭价格在未来继续放缓,中长期浮动机制预计将实行向下浮动。以广东省为例,目前广东省燃煤电网基准价格为0.4530元/千瓦时,月集中竞价价差约为0.03元/千瓦时,对应6.6%的下浮比例,处于下浮范围内。
风险警告。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率低于预期;煤炭价格上涨了。
标题:电力行业: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向市场电进一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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