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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务部28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锋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和推进重要产品可追溯性立法,在可追溯性体系建设前期示范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体系、平台和监管建设。
自2016年以来,商务部和财政部支持山东、上海、宁夏、厦门等地大力开展示范探索,可追溯系统取得积极成效。
高峰表示,有关地方在可追溯平台建设、可追溯标准体系、可追溯管理评价机制、可追溯体系与市场监管的衔接等方面,积极推进重要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可追溯系统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让流通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在阳光下运行。”高锋表示,商务部将在前期示范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制度、平台和监管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立法,完善追溯标准体系。二是推进平台建设,实现各部门、各地区追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网络。第三,创新技术手段,鼓励使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可追溯性的智能性和准确性。第四,加强可追溯性与监管的联系,使源头可追溯、目的可追溯、责任可追溯的可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成为市场监管的有力依据,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的良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记者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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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表示将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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