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73字,读完约3分钟
昨天,呼伦通正式上线。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和英国财政大臣哈蒙德共同主持了在英国举行的第10届中英经济金融对话,并出席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举行的沪伦通启动仪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SA)发布了《呼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通交易所开展呼伦通业务。
中国证监会表示,推出呼伦通是金平主席2015年访英的重要举措,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探索,也是中英两国在金融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这对拓宽双向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中英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帮助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联合公告列出了实施呼伦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上海伦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通交易所之间的双向交易安排,包括两个部分:东进业务和西进业务。东进业务是指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合格公司。在初始阶段,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其发行的股票发行中国存托凭证。西进业务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合格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以根据其新增股票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根据联合公告,双方上市公司参与呼伦通的条件应在各自的规则中规定。东方中国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应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正式名单的高级上市部分,西方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应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其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正式名单。后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呼伦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调整发行人范围。
初始阶段,合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的跨境转换业务。同时,对呼伦通跨境资金总额进行管理;其中,东部总业务量为2500亿元,西部总业务量为3000亿元。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在其他市场持有等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产品,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规避市场风险。后续将根据呼伦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对参与跨境转换的市场主体范围进行调整,并对总额和上述资产余额进行调整。
根据联合公告,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上市遵循国内法院原则,适用存托凭证发行和上市地的法律和规则。基本证券发行人应当继续遵守其注册地和基本证券上市地的有关规定。呼伦通下的交易结算活动应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法规和业务规则。在尊重各自执法权限的前提下,中英监管机构将根据《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沪伦通下的监管和执法合作,以保护两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两地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泰证券(Huatai Securities)发行的沪伦通第一个gdr产品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有条件交易。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加强与英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确保呼伦通顺利运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标题:沪伦通启动 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8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