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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吴家明

深圳正式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深圳市2019年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引》已经公开发布。在深圳(含港、澳、台)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将根据内地与香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差异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据悉,这是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圳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圳发布的《通知》明确界定了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类别。在大湾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已获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人才、专业人士和企业家)、已在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居民(其内地户籍已被注销)、在台湾的居民、应纳税所得额已达到限额的外国人。已在国外获得长期居留权的归侨、侨眷等。一、在深圳工作的雇主,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有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深圳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入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获得广东省“人才广东优秀卡”、外国人在华工作证(甲、乙类)或国外高端人才确认函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深圳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国家、省或市重大创新平台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三)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纵向研究项目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或团队成员,以及大学、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的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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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总部企业、财富500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仓储培育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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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深圳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对在深圳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将根据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差异给予补贴。如果在深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将给予财政补贴。所谓已纳税额,是指按照规定对包括工资、薪金在内的六项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收入;薪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营业收入。从选定的人才项目或人才项目中获得的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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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明确了税额的计算方法。纳税年度按照香港税法计算纳税人个人收入,2019纳税年度按照标准税率法计算纳税人补贴税额。第一年后,可以选择标准税率法或累进税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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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和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如申请人有欺诈行为,其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其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五年内不予受理;已获得个人所得税补贴的,补贴发放部门收回补贴资金及利息(补贴发放日为起始日,补贴返还日的前一天为截止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年度报告指南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外国专家局)和市财政局发布。本通知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效。从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人,可按本通知的规定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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