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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制度的意见》的五年计划(2018-2022年)正式发布。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10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题报告》。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的“资产”,并向全国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清账”。
这次发布的《规划》明确了今后几年国有资产申报的具体安排。《规划》指出,从2018年到2021年,每年在撰写报告和审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时,将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2022年,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
每年听并考虑一份特别报告
我们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在接受采访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意见》时,对《意见》中的主要制度设计作了阶段性规划,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了工作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保证了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的年度报告的主题不同,表现出五年周期的特点,也有必要对此进行统筹规划。
具体而言,《规划》首先确定了今后几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的年度主题安排。《规划》强调要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年度综合报告,统筹安排年度专项报告。综合考虑四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确定年度专题报告的选题。
关于未来几年年度专题报告主题的具体安排,《规划》提出,2019年将听取和审议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题报告;2020年将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专题报告;2021年,我们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题报告。
根据安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重点抓好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数据显示,“行政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行政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和文化资产等。根据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总结中央和地方情况,201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30.0万亿元,总负债9.5万亿元,净资产20.5万亿元。
记者注意到,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始推进行政性国有资产的实时管控,为今年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8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2018年12月29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的编制,从2019年2月起,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将于每月15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上月资产月报。
报告中将包括社会保障基金
《国家商报》记者也注意到,该计划还提出逐步扩大国有资产报告范围。
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规划》建议加强调研和论证,积极稳妥地扩大报告范围,逐步将储备土地和公路、在建工程、社保基金(2019)、外汇储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基础设施(2020)等部分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
此外,要研究探索国防费申报方式,逐步增加纳入申报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种类。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的意见》,到2022年,各类国有资产的申报范围、分类和标准将基本规范和完善。
该计划还强调全面使用各种法定监督方法。根据督查工作需要,研究开展询问、质询工作,组织对具体问题的调查,及时做出决策等。,并充分利用法定的监督手段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在本次会议上,可以及时安排对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的专题询问。同时,充分发挥专项审计在NPC国有资产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标题: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路线图时间表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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