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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14条和两个附件。第一条至第三条说明了《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水平法律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的定量数据和定性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第八条明确了非高水平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第九条商业银行首次被要求披露时,应在2018年末补充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相关信息;第十条、第十一条对信息披露不能按时进行的情况和披露数据的质量提出了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办法》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实施时间。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标题:《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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