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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功批准了中国参加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的报告。中国于2018年11月6日提交了报告,全面回顾和展示了自上一轮普遍定期审议(2013年)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和成就,包括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成就和做法、特殊群体的权利以及参与国际人权活动的情况。这是一份内容全面、翔实的报告,以大量事实和数据展示了中国近年来在人权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回应。
在批准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乐玉成发表了题为《人民渴望更好的生活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懈追求》的主旨演讲,详细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道路、原则和立场,明确表示中国接受本次普遍定期审议346项建议中的284项,占82%。在主要大国中,接受率名列前茅。在批准会议上,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缅甸、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和菲律宾高度评价了中国在人权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并赞扬了中国的人权事业。
坚持我国国情,促进人权保障。世界上没有普遍的人权发展的道路。中国一贯坚持根据本国国情和人民需求推进人权建设,并不断提炼和总结自己的经验。以减贫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已有8亿多人脱贫。根据《2015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中国极端贫困人口的比例从1990年的61%降至2002年的不到30%,率先将这一比例减半,然后在2014年降至4.2%,为全球减贫做出了70%以上的贡献。中国率先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莫桑比克代表指出,中国在消除贫困方面的经验对发展中国家非常宝贵。尼泊尔代表说,中国在消除少数民族贫困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荷兰代表还肯定了中国在减贫方面取得的成就。事实证明,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权观,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足国情,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正确道路。
坚持在实践中通过发展促进人权。中国高度重视人权的实现,不冒险或盲目承诺谈论超出自身发展现实的大事。尽管人权保护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仍然存在“きだよ 0 ”,但中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人权的逐步进步,主张要积累条件,成熟条件才能实现,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肯定的。以提高妇女生殖安全水平为例,中国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免费婚检、孕前健康检查和促进住院分娩。仅在2017年,农村地区就有1173万对怀孕夫妇获得免费体检,平均覆盖率为91.7%。
坚持通过法治实现人权。中国坚持法治以保护人权,这是公认的。马里代表说,中国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发展,特别是第三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发布和实施,并以政策和法律为出发点促进人权;在预防暴力侵害妇女方面,中国颁布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促进措施。中国还积极接受或表示将继续落实一些国家提出的关于家庭暴力立法、实施和完善劳动立法的建议。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通过法治对人权的确认、保护和实现,可以将人权从抽象的观念转变为现实的人民对幸福生活的满足,这符合人民的愿望,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
坚持推进公平、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中国一贯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合作共赢,坚持大小国家平等,致力于促进各国人权的发展和进步。在批准会议上,毛里求斯代表赞赏中国坚持包容性增长,尼泊尔代表确认中国坚持互动和参与人权事业的原则,阿曼代表欢迎中国坚持基于多元化的人权价值观。古巴非政府组织古巴经济学家联合会也赞扬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坚持多边主义和非选择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由此可见,中国倡导的全球治理理念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
通过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定期审查各国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接受审议的国家通过这一机制进一步反映、改善和促进自己的人权事业。在整个普遍定期审议期间,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交了令人满意的答复。中国将继续坚持国情,以人为本,以发展为先,以法治为准则,以开放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事业必将取得更大进步。(赵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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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人权答卷广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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