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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冯涛、实习记者陈超)3月13日,市教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园林绿化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指标相关管理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指标和规划用地。
为了给空儿童活动室提供更多的户外活动空间,并考虑到学前教育发展和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学位需求,意见明确了在原有场地上选择新场地和改建、扩建幼儿园时,建筑面积比例应控制在0.9以下;容积率超过0.9的,项目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专项评价,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调整控制指标。
在选择新的中小学时,各种教育教学设施的建筑面积比例应控制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建成区1.0以下;在中心城区以外的非建成区,新建中小学的建筑面积比例应控制在0.8以下。改建和扩建中小学时,容积率应控制在1.0以下。在原址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建筑面积比超过1.0的,项目单位应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共同评估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制定安全管理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调整控制指标。
就绿地率指数而言,在选择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时,要求绿地率不低于30%。同时,在建筑高度指标方面,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范和标准,幼儿园儿童活动室不应位于三层以上,小学主教学楼不应位于四层以上,中学主教学楼不应位于五层以上。
标题:提供更多室外活动空间 北京新建幼儿园容积率0.9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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