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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5日报道,为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民营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意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向各派出机构和银行业保险机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2019年3月底前设定2019年民营企业服务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增加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
根据通知,银监会将在2019年2月底前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的统计口径。每季度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差异化评估方案。将监督检查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执行情况。
《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3项改进措施: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狠抓建立“敢贷、肯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公平、准确、有效地开展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着力提高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帮助民营企业从实际出发应对风险事件。融资救助,促进融资服务信息平台的完善,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
《通知》要求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并重点向民营企业注入资金。保险机构应在可控风险下提供更加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保险服务。支持银行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在每年年初设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增加民营企业融资业务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的权重,增加积极激励。对于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对服务企业的数量和信用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以提高不良贷款评估的容忍度。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贷款的尽职调查、容错和纠错机制。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在贷款审批中对私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保持一致,以有效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可用性。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查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贷贷款比例。
标题:民企贷款统计口径2月底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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