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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再次当选格力电器(000651.sz)董事长的董明珠可能没有时间分享他的喜悦,但他成为监管机构的目标:泄露未披露的重要信息。下一步,董明珠将面临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双重处罚。
在格力电器工作超过28年、担任公司高管多年的董明珠,应该非常清楚上市公司的核心财务数据发布流程。然而,以网红和直言不讳为特征的董明珠这次却惹上了大麻烦。
如果监管当局继续追究责任,无疑会给格力电气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截至1月18日收盘,格力电气没有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查询。
泄露未披露的主要信息被查询
董明珠,被愉快地选为董事长,可能不认为一个字会导致泄漏事故。1月16日,在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董明珠在回答股东提问时说:“2018年,格力电器预计收入将达到2000亿元,税后利润预计将超过260亿元。”
一天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格力电器发出了一封关注信:贵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了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贵公司董事长对贵公司的业绩发表了评论,如“2018年税后利润260亿元”,但贵公司当晚向公众披露了业绩预测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前,不得通过新闻发布或回答记者提问等其他方式披露或泄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贵公司董事长发表上述言论的时间早于贵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布的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表示担忧。请严格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1月18日,投资者网络分析师多次联系董明珠,发短信询问,但在新闻发布前没有得到回复。格力电气负责股东事务的内部人士仅表示:“公司已经看到了这封担忧信,并要求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公告回应。”至于公告的适当发布,该人士表示尚不清楚。1月18日,格力电气的股价上涨0.80%,至38.97元的收盘价。
据多家媒体报道,格力电器董事王敬东当场解释说,董明珠披露公司2018年业绩时,股票市场已经关闭,不构成违规行为。
格力电气可能意识到董明珠早期的口头声明的表现并不恰当,因此在1月16日晚披露了其业绩预测。据估计,2018年的营业收入将达到2000亿元至2010亿元,比上年的1500亿元收入大幅增加;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260-270亿元,同比增长16%-21%。
为什么董明珠和秘书长都错了?
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宜欣告诉投资者网络分析师:董明珠的言论显然是非法的。
宋宜欣指出,董明珠的言论与杭萧(600477.sh)之前的言论类似,高管们在会上随意宣布具体结果也是非常明显的违规行为。“如果你比较杭晓,证监会很可能会处罚董明珠,包括罚款和处罚决定,而深交所也可能会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格力电气秘书长王敬东的说法,宋宜欣的说法更为错误。他强调,最大的问题是上市公司的业绩披露应该通过正式公告在指定的地方披露,这无非是交易所的网站和指定的媒体,这是关键。现在,由于网络的发展,交易所的披露是第一位的,第二天就会出现在报纸上,这是毫无疑问的。
“认为这种披露不是在交易时间进行的说法是荒谬的,因为披露信息的方式是错误的。上市公司可以在上市前、上市中或上市后进行披露,这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在规定的场合使用正式公告来披露这些信息。”宋宜欣说。
如果与杭州泄密案相比,董明珠可能面临泄露内幕信息的处罚。杭萧案是中国第一起“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件。2007年2月12日,时任杭萧证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向他人透露了安哥拉项目涉及300亿元人民币的消息。2月15日,航晓发布通知称,“公司正在与相关业主协商海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00亿元人民币。该意向分阶段实施,建设期约为两年。如果该公司参与计划中的项目,它将在2007年显著提高公司的业绩。”
中国证监会表示,2月8日至2月14日是“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最后,中国证监会对该案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杭晓予以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罗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2008年2月4日,法院裁定罗犯有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如果投资者受到损害,他们可以要求赔偿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介绍,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比上市公司业绩预期提前,明显涉嫌违规。幸运的是,他的评论是在股票收盘后发表的,公司在当晚发布了“紧急救援”的业绩预测。否则,董明珠可能面临监管措施、警告信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甚至被证监会处罚。
?李健还指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条、第75条和第76条,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应当严格守法,谨慎从事。在公司260亿元的税后利润依法披露之前,这当然是一个“重大事件”和“内幕消息”,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和投资者的决策。
宋宜欣表示:“如果证监会对东明柱和格力电器进行处罚,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披露或披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及相关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在指定媒体之前在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回答记者提问等任何形式替代报道和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道形式替代临时报道义务。(思考金融产生了)■
标题:格力电器董明珠涉嫌重大违规被问询 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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